投保人定义:与保障人订立保障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障费义务的人。根据保障法的规定,人身保障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障标的具有保障利益,但财产保障中对投保人没有这个要求。所以,物流公司当然可以投保货运险。
保障法规定财产保障中,发生保障事故时,被保障人应当对保障标的应当具有保障利益,否则保障公司会以没有保障利益进行拒赔。
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能否作为货运险的被保障人,取决于是否对保障标的货物具有保障利益。
保障利益定义:“投保人或者被保障人对保障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个定义确实非常宽泛,具体如何认定“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会产生很大争议:
第一种观点 承运人可以做被保障人
承运人对货物享有的占有权益和对货物损失产生的责任利益都属于一种“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里并没有限制“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必须是基于所有权的利益,所以承运人应当对保障标的货物具有保障利益,可以作为货运险的被保障人。
第二种观点 承运人不能做被保障人
货运险性质为财产损失险,物的所有人对保障标的具有保障利益,故被保障人一般应为货主。在保障事故发生时,承运人对于受损货物并无相关物权上的权利,故不具备保障利益。
上海保监局也是持这种观点,沪保监发(2016)262号《关于规范货物运输保障经营有关情况的通知》明确“部分保障公司明知货运险作为物损险应由货主作为被保障人,但在合同订立时对上述事项不作告知,导致物流公司误以为其物流业务在保障起见获得了物损风险保障”“有保障公司片面追求规模导向,明知物流公司对货物没有所有权、不具有货运险项下的保障利益,在实务操作中仍允许物流公司作为货运险被保障人承保。”
物流公司作为货运险的投保人,一种是将货主作为被保障人;一种是将自己作为被保障人。

(一) 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货主作为被保障人
1.无法获得保障赔款
被保障人才是法定的享有保障赔款请求权的人。在此种投保模式下,只有货主才权利申请保障理赔。而货主是强势主体,走保障理赔也麻烦,所以货主选择以运费作为抵扣赔偿,此时货主的损失得到了弥补,但是物流公司却没有办法将这个风险转嫁给保障公司。
2.将被保障公司追偿
保障法司法解释四第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障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障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障事故,保障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障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由此可见,即便物流公司投保了货运险,自己可能也支付了保费,但是保障公司赔付货主后,还要可以追偿自己,最终的货损还是要自己承担。
(二) 物流公司同时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障人
上文已经分析过,对于物流公司是否具备保障利益,能否作为被保障人,理论界有两种不同观点,主流观点是认为其不能作为被保障人。所以如果将物流公司自己写作被保障人,出险后,保障公司可能会以其不具备保障利益拒赔。
(一)投保物流责任保障
物流责任保障是以承运人对货运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作为保障标的,物流公司对这一保障标的具有保障利益是无可非议的。
(二)投保货运险
投保物流责任险固然能避免很多争议,但是缺点也很明显,责任保障的保费一般会比货运险要高,而业务佣金一般也比货运险要低。所以很多客户和业务员还是会优先选择购买货运险,如果物流公司投保货运险,面临的风险上文已经详细介绍,不过上述风险也是有办法规避的。
1.物流公司做投保人,货主做被保障人时
在保障协议中加一个免追偿的特别约定,这样出险后,保障公司赔付货主后,就没有办法再追偿自己。
2.物流公司同时做投保人和被保障人时
选择这种投保方式前,要先找保障公司确认,他们是否承认这种保单的效力,出险后是否真的可以赔付给物流公司。这样把争议,在投保之前就确认清楚,特别是很多单票货运险,都是系统自动核保的,即便有的保障公司不允许物流公司做被保障人,但是客户录单后,系统还是可以出单,这样出险后赔不到的话,客户会很有意见。(来源:理赔沙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