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突然对单票货物投保货运险,如果没有验标,一些案件存在道德风险。今天,小编带大家通过案例探索总结该险种案件在实际处理中的反欺诈要点。
案件基本情况:2014年11月29日,周某向我司投保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障:保障标的:6448.52吨焦炭;
保障金额:RMB8,383,076.00元;
启运日期:2014年11月29日;
启运地:桑庄港
目的地:盐城联鑫钢铁大丰港
2014年12月1日晚22:40许,史某向我司报案称一小时前,在京杭大运河紫庄镇的桑庄码头,两条装满焦炭的驳船侧翻,船上1180吨焦炭翻入运河。


案件处理情况
第二天(12月2日)一早理赔人员到达现场查勘,盐市运托398船队受托运人委托承运一批焦炭从桑庄港运至盐城,一轮十拖。12月1日晚21:40时左右,船队在从桑庄港出港时,尾一和尾二档驳船(丰航驳1020、新轮驳1058)侧翻,两船共上装1180吨焦炭全部翻入运河,初步估计损失80万余。
由于损失较大,理赔分部反馈至徐州市公司理赔中心,理赔中心马上调阅了被保障人的报案信息及保单信息,保单是29日下午投保的即时生效的单票货物运输保障,该被保障人之前没有在我司投保信息,出险日期距离保单生效日很近,初步怀疑该案是倒签单的欺诈案件。主任室对这些可疑信息高度重视,马上与反欺诈调查岗一同会商对策。
第三天(12月3日),理赔中心非车险案件处理人员连同反欺诈调查人员一同前往事故现场调查。达到现场后,马上展开事故调查,分别对船队长和船员做笔录,同时派员到码头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船队长和船员对事故的描述高度一致,更是对损失焦炭数量非常清楚。走访时码头工作人员对此事故闪烁其词,予以回避。但有一个人无意间说了一句“翻了好几天了,我是刚来的,不太清楚”,走访的两位同志强压住内心的激动,对视了一下,继续走访,走访的结果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多的人说翻了好几天了。
疑点整理
一是在我司分别船队长和船员做笔录时,两人对答如流,毫无回忆和思考的停顿,更是对船上货物数量能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是港口工作人员对此事故闪烁其词,刻意回避;
三是港口人员口中的“好几天了”如何理解;
四是出险日期距离投保时间非常接近。
我们对以上疑点进一步剖析,做询问笔录时,船队长和船员在没有翻看相关单据的情况下,把损失焦炭数量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肯定是提前做好了准备。翻两条船,在桑庄港口应该算是比较大的事故,而港口工作人员确在刻意回避此事,我司分析有可能是被保障人对港口人员已经提前做了工作。“好几天了”按照当地的理解应该是三四天左右,如若真如被保障人描述的12月1日晚上侧翻,12月2日白天的时候港口人员才能知道有沉船,12月3日的时候说“好几天了”,可以推断,翻船日期肯定不可能是12月1日晚上发生的。但到底是那一天侧翻的还是没有证据。
反欺诈调查人员到海事了解情况,但结果令人失望,海事接到事故报案也是在12月1日。这个时候调查陷入了死胡同,于是理赔中心再次会商,从目前调查的信息分析,基本可以判定该案就是一起欺诈案件,很明显被保障人对港口人员进行了打点,提前做了工作。但是被打点人员不至于冒着牢狱的风险替被保障人打掩护,借助公安的力量对港口人员进行调查可能会取得突破性进展,我们跟当地派出所沟通后,适逢年底派出也正打算抓一些典型案件,派出所积极性很大。果然民警很快从外围锁定证据,船舶侧翻时间是11月28日。在铁证面前,我司成功拒赔,被保障人偷鸡不成蚀把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启示
货运险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案件需从反欺诈的角度去调查被保障人是否存在道德风险:
1、投保人一直没有在我司有过投保记录,突然上门投保的单票货运险案件;
2、对案件当事人做调查笔录时,被询问人对所有问题不假思索就能对答如流的案件,特别是能精确说清楚具体数量的案件;
3、在走访周围人员时,被询问人闪烁其词,不愿意多讲的案件;
4、出险时间距离投保时间非常接近的案件。
对案件进行反欺诈调查时,借助公安的力量往往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内河涉及船舶事故的案件,船主可能会推迟报海事的时间,但一般会在第一时间通知航道管理处,因此我们在调查此类案件的时候,到海事调查的同时也要到航道去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