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障的基本原则
(1)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原则
(2) 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
(3) 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4) 代位追偿(Subrogation)原则
(5) 重复保障(Double Insurance)的分摊原则
(6) 近因(Proximate Cause)原则
2. 海洋运输货物保障条款
(1) 海洋运输货物保障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
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偷窃、雨淋、渗漏、沾污、破碎、碰损、绣损、受潮受热),特别外来风险(战争、罢工、交货不到、进口关税等等)
(2) 海洋运输货物保障保障的损失: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障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障价值,
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3) 海洋运输货物保障保障的费用:
① 施救费用 Sue and Labor Charges:当保障标的遭遇保障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障人或者其代理人、雇佣人员等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② 救助费用 Salvage Charges:保障标的遭遇保障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障人和被保障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报酬,最高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③ 额外费用 Extra Charges:保障标的受损后,对其进行查勘、公证、理算、拍卖的费用及运输途中终止时所付的相关费用。
3.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障条款: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障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主要包括保障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障期限、被保障人的义务及索赔时效等。
(1) 险别
① 基本险:主险,可以单独投保,被保障人必投。
A. 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单独海损不赔险。承保范围有一下8项。
海运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障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运输工具遭遇搁浅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障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遭遇搁浅意外事故后又遇到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装卸转船时,保障标的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保障标的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对其进行抢救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但不得超过保障金额。
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口停靠而引起的装卸、存仓等特别费用。
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B.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ith Average, WPA/WA:承保范围比平安险多了对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损失的赔偿
C. 一切险 All Risks, AR: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上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导致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D. 除外责任:
被保障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障责任开始前,被保障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障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E. 保障期限: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W/W clause),即被保障货物运离保障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障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障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② 附加险:在基本险基础上投保,不能单独投。
A. 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 Risks:负责赔偿一般外来风险引起的损失。
偷窃提货不着险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TPND)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or Rain Damage,FWRD)
短量险(Shortage)
混杂、沾污险(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渗漏险 (Leakage)
碰损、破碎险 (Clash & Breakage)
串味险 (Taint of Odour)
受热、受潮险(Heating & Sweating)
钩损险 (Hook Damage)
包装破裂险 ( Breakage of Packing )
锈损险费(Rust)
B. 特别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 Risks: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主要有以下: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舱面险(On Deck Risk)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C. 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s:主要承保战争险(War)和罢工险(Strikes)。
(2) 被保障人义务:被保障人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义务,否则发生事故时,保障人可拒赔损失。
(3) 索赔时效:自被保障货物全部卸离海轮起算两年内。
4. 伦敦保障协会海运货物保障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 I.C.C.:将险别分为6种,即协会货物(A)险、(B)险、(C)险、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前三者为主险可以单独投保,其承保范围如下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