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人单位在经营的过程当中,除了保障正常的效益经营,还要合理规避风险。很多项目是必须购买保障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理者对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的概念模糊不清,在此,我们就两者区别加以说明,以期在险种选择时有的放矢。
一、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的涵义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障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障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障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障人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需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障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障。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在保障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障人死亡或伤残,保障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障金的保障。
二、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险的不同
1、保障内容不同
A、团体意外伤害保障保障范围: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障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不论是否上班期间的事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障人按照保障合同约定承担保障责任。(赔偿费用只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B、雇主责任保障保障范围: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障雇员因工受到伤害(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当由被保障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障人按照保障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赔偿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相比较团体意外伤害保障,雇主责任保障更加接近工伤保障。
2、法律意义不同。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团体意外伤害保障为员工福利性保障,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保障赔款只能转入员工本人或近亲属帐户,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企业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发生死亡或伤残时,员工或家属还可以向企业再索取一份赔偿金。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为企业,保障赔款直接转入企业帐户,转移企业因员工意外事故而产生民事赔偿风险。
3、纳税政策不同
从税收政策上分析,团体意外伤害保障因属于福利性保障,是企业自愿为员工赠送的保障,因此需要进行纳税申报。而雇主责任险可以列入企业成本进行开销,无需额外申报纳税。
4、赔偿条件不同
A、住院天数差异较大,团体意外伤害保障对雇员住院时间有明确约定,一般为事故发生后180天,对于小伤影响不大,单对于骨折等事故无法承担二次手术等费用。
B、残疾标准差异加大,团体意外伤害保障残疾鉴定标准为保障公司名列的几种情形,通常需要缺肢或功能丧失方可理赔,条件十分苛刻。而雇主责任险对伤残等级标准参照工伤部门的标准执行。例如,工作过程中骨折,团体意外伤害险除了不赔偿二次手术费外,由于达不到保障公司制定的残疾标准,因此无法获得残疾赔偿金。而雇主责任险不但可以支付二次手术费,还可赔偿残疾赔偿金。
综上,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员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其客观上还起到保障雇主权益的作用。意外伤害保障是为应对被保障人不幸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或残疾的风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企业在购买的时候一定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选择有效规避风险,同时,选择靠谱的保障经纪公司投保也非常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