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因疫情带来的货运代理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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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疫情期间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及时向委托方明确提示及声明:因新冠病毒疫情而导致的货物延迟、政府管制、征收征用等各类损失,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我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托运方保证托运货物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再次提前与托运方明确并要求保证进口国对托运货物未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托运方自行承担。必要时,及时要求出具保函。

(3)及时跟进进口国目的港关于货物进口的货物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和要求,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政策、规定的变化。

(4)及时与船公司、航空公司跟进货物进/出口检查、检验检疫和相关申报情况。

(5)及时联系保障公司并注意核查保单信息,特别关注保单的特别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及时沟通疫情期间的相关理赔要求和条件,分散货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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