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险+船舶附加船员险”抵御工伤

您在这里:

前一篇文章我们讲到“保赔险+雇主保障”:胜过工伤保障,而对于沿海、内河船舶船员没有工伤保障,没有保赔险,企业就无力抵御高等级工伤事故的风险了吗?请看“雇主险+船舶附加船员险”给我们答案(附件1)!

航运公司在没有为船员购买工伤保障的情况下,仅依仗雇主责任保障防范船员的工伤风险,虽然雇主责任保障能够围绕用工单位法定的责任和项目上大包大揽,包含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等级赔偿、工亡赔偿等,基本涵盖伤残等级较低的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法定赔偿的项目和费用(附件2)。但一旦发生伤残等级较高的工伤事故,或发生职工工亡事故需要承担赡养义务时,其医药费、伤残等级赔偿、工亡赔偿便显得捉襟见肘,根本无法承载用工单位的法律赔偿责任。

船东对船员的责任保障险尽管不支持职工疾病医药费的赔偿,不支持工伤期间误工费的赔偿,并且各项赔偿费用限额不高,不能作为主险;但能够弥补雇主责任保障所不能支撑的大额医药费、伤残等级赔偿、工亡赔偿责任,起到救火队员的作用,是雇主责任保障非常得力的替补队员。

航运公司应根据雇主责任保障的风险覆盖情况,在承保船舶附加船东对船员的责任险时,与保障人商议,对船舶附加船员保障各项赔偿项目的限额进行合理调整,恰到好处地弥补雇主责任保障的软肋的弱项,相得益彰。雇主责任保障与船东对船员的责任保障合力联手,为航运企业排除较大工伤事故的后顾之忧,是航运企业的好帮手!(来源:航运保岛微信公众号)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