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期正在热播一部剧《精英律师》,作为一位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士,我对这部剧也很感兴趣,一直在追。但是剧中的一些法律论断,我无法苟同。特别是刚开场的时候,戴曦对外卖小哥的父亲上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错误论断,让我刚开始的直接想弃剧。。。。。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也是平时我们做雇主责任保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本文我特意将这个问题单独介绍一下。
《工伤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障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在时间和空间上,必须符合上述法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如果出险的时间或者地点不符合常规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就不能归类为工伤。
举几个例子:
1.下班时候,按照合理的路线回家,顺道在回家途中买菜,不小心被车撞了,虽然拐弯去了菜场,但是因为是顺道,所以拐的并不远,而且是属于日常生活需求,所以本案属于工伤。
2.下班时候,外地来了朋友,去机场接人,途中被车撞了,由于路线不是常规的上下班路线,不属于工伤。
3.周末,公司几个同事一起去旅游,约定在公司集合,结果途中被车撞了,此时路线虽然还是常规的上班路线,但是是周末为了非工作事务去的公司,所以出险时间不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不属于工伤。
在满足事故在时间和空间上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前提,事故还必须满足如下两点,才属于工伤事故:
(一)必须发生交通事故
(二)事故责任主要不在员工自己
如果是自己摔倒或者自己撞了这种单方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了双方事故,但是原因主要赖自己,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
《精英律师》第一集中,外卖小哥的父亲正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的事故,所以不能算工伤,剧中女主戴曦的论断存在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