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明确通告相关方目前的国内疫情以及政府强制管控措施、我司的延期复工情况,尽量沟通和协商,获得必要的谅解;
2、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延期复工的影响,及时响应减低负面影响,降低损失;
3、无法协商时,及时引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进行免责或减责。必要时可以考虑向中国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最大限度的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特别提醒:不可抗力免责权需要及时行使,即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解除或变更合同,否则,延期通知又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扩大的损失不能免责,将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