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理赔沙龙
前言:平时处理货运险过程中,遇到很多追偿争议案件。特别是单票货运险中,情况最为普遍,保费是司机掏钱投保的,但是保障公司后续赔付货主后又回来追偿司机。“我花钱买的保障最后还要找我赔钱?”司机对此大为不解和不满。
下边,我从法律角度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保障公司的追偿是否成立。
保障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障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障事故的,保障人自向被保障人赔偿保障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障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分析:这是保障法中关于追偿的法律规定。上述规定其实是有些争议的,就是虽然它赋予了保障公司追偿第三者的权利,但是何为第三者,其实并没有明确说明。在货运险中,如果保单是承运人掏钱投保的,虽然被保障人是货主,但是承运人作为保单的投保人,其实也是合同当事人之一,这时我们还能完全说承运人是第三者吗?这个问题从不同法学理论分析,会有不同的答案,但是确实是司法实务中的一个争议点。
保障法司法解释四 第八条
“投保人和被保障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障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障事故,保障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障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障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析:上述法律规定是2018年发布的,很多法律在出台后,会陆续出一些司法解释,而之所以出司法解释,就是因为原本保障法中的一些规定不太明确等。司法解释四的上述法律规定,就是对保障公司可追偿投保人问题的明确确认。
综上所述,自18年保障法司法解释四出台后,在货运险下,保障公司赔付被保障人后,明确可以追偿投保人。所以即便保费是司机或者物流公司支付的,也仍然需要承担货损的赔偿责任。(还有更多情况,是司机将直接保费支付给了货站,货站进行投保的,这种情况保单上都没司机的名字,司机连投保人都不算,追偿司机更是毫无疑问。)
承运人如果需要规避风险,还是需要规范的购买承运责任类保障。市场上有各类匹配承运人风险的保障产品,物流公司可以买物流责任险,司机可以买定车年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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